加入日期: | 2012.06.20 |
---|---|
截止日期: | 2012.07.12 |
招标业主: |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 |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朝阳街道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水电装修等工作内容, |
关键词: | 装修 工程招标 改造工程 街 |
1、招标条件: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已由 长沙市芙蓉区发展改革局 以 芙发改投[201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②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5号栋一楼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35万元。
③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朝阳街道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门窗、水电装修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计划工期:30天(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合格;
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发布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I办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信誉较好,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章、违法等不良记录;
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
④、拟任技术负责人***
⑤、关键岗位人员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⑥、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2年3月-2012年5月)社保证明原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⑧、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入长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和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芙蓉区朝阳社区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2 年 6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7 月 13 日9:00 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