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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2.06.18 标签: 重庆市招标 招标代理招标 公寓招标 
加入日期:2012.06.18
截止日期:2012.06.21
招标业主: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总投资额: 概算约1400万元
关键词: 招标代理 公寓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拟公开选择
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
2.项目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探花路404号
3.项目概况: 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是《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船用柴油机燃油喷射系统、调速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为保证各类引进数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建设项目三班制倒班和职工就餐,解决单身职工的休息问题,公司投资新建单工公寓(倒班楼)一栋,建筑面积约5310平方米。
4.总投资额: 概算约14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代理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工程施工招标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填写工程报建表、招标申请书、各类备案登记表、编写招标公告、编写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监督部门备案以及招标、评标、开标的相关工作等。
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重庆红江单工公寓(倒班楼) 招标的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中标人的中标金额并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1.5万元执行;
2.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3万元执行;
3.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按5万元执行;
4.单宗工程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代理费按10万元执行。
四.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已进入永川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 乙级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未达到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公开选择申请书》(请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且格式不作调整)。
2.以《公开选择申请书》为首页,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以上材料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身份核查。
4.以上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2 年 6 月 21 日 上 午 10:30 时起
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 上 午 11:00 时止。
2.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七.抽号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与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封抽取。抽取开始前,宣布抽取原则和抽取顺序。抽取流程为两次抽取,序列号由招标人装入信封之中,第一次抽取按照递交资料先后顺序由各招标代理机构参会代表依次抽取第二次抽取的序列号;第二次抽取由各招标代理机构参会代表按第一次抽取出的序列号顺序抽取,第二次抽取出的序列号的1、2、3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名。
2.第一名为该项目招标代理中标人,若第一名放弃的,则确定第二名为该项目招标代理中标人,依次类推。
3.若只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公开选择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逾期不签订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清出名录库,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自身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若因该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的,将被清出名录库,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招标代理工作,以此类推。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的,不予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4.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
时间: 2012 年 6 月 18 日 上 午 11:00 时起
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 上 午 11:00 时止。
十.抽取地点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招标人(公章): 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肖坤明 联系电话***
201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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