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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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6.02 |
招标业主: | 青河县检察院 |
招标代理: | 阿勒泰地区天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建筑规模:3600平方米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青河县检察院改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河县检察院改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2011)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河县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河县检察院改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2.2 建设地址:***
2.3 建筑规模:3600平方米
2.4 工程投资额:400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2年06月22日至2012年10月30日总工期: 130天(日历日);
2.7.1本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1)土建,2)给排水,3)采暖,4)电气
注: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建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设定投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估价报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05月29日至2012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 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建设招标投标网上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2年06月03日至 2012 年06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 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勒泰地区天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投标者请携带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天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836500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 号:3008 1203 0920 0000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