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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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6.03 |
地 区: | 镇安县 |
内 容: |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各种证照齐全的法人企业。 3.在陕设立售后服务中心或办事处(注册地在陕除外),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 4.通过采购人资格预审,并取得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供应商。 |
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是我县十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之一,位于该县永乐镇安山村马家沟内,距县城7公里。垃圾处理场总库容量51万立方米,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77吨,最大日处理城区生活垃圾85吨,设计使用年限14年。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各一台,为该处理场配套机械设备。详情见采购文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各种证照齐全的法人企业。
3.在陕设立售后服务中心或办事处(注册地在陕除外),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
4.通过采购人资格预审,并取得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供应商。
三、商务条件:
1.付款办法:合同款分三次付清。货物到埠验收合格后付40%的合同款,2012年12月30日前再付30%的合同款,其余合同款无质量问题2013年6月30日前无息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日历天。
3.供货地点: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指定地点。
四、商务须知:
1.资格预审及报名:
1.1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应于2012年5月29日至6月3日(节假日不休)在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预审合格取得采购人签发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商家方可在组织机构(镇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处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与项目竞争。
1.2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资质证照:①工商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其它。
(3)拟提交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提交设备为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除外)。
(4)在陕设立的售后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证明资料(注册地在陕除外)。
(5)法人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资格预审;一份交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参与项目竞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2.现场踏勘与答疑: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商家进行现场踏勘。有意参与竞争的商家应自行对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问题,由采购人书面予以解答。
3.详情请登录镇安政府采购网(http://cg.zazf.gov.cn)查询。
联系方式***
采购人电话:13992421668 联系人***
组织机构电话:(0914)5337979 联系人***
传 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