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P(X)201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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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5.29 |
截止日期: | 2012.06.04 |
招标业主: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 |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采购项目名称:审讯视听光盘直刻终端 |
受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审讯视听光盘直刻终端"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审讯视听光盘直刻终端
2. 采购项目编号:HP(X)2012-0112
3.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4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6月5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6月5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张丹丹 024-22876470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HP(X)2012-001001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讯视听光盘直刻终端 详见招标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