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平政采招【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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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5.22 |
截止日期: | 2012.05.28 |
招标业主: | 平昌县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 |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内容: 进口医疗设备:全自动微生物细菌鉴定仪,1台,60万元/台;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25万元/台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疗 |
预审公告标题: 平昌县中医医院关于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进口医疗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平政采招【2012】15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5月22日17时7分
行政区划: 巴中市-平昌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平昌县中医医院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进口医疗设备:全自动微生物细菌鉴定仪,1台,60万元/台;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25万元/台。
申请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响应和承认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且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应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说明:由生产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注册分支机构或授权的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生产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注册分支机构或授权的总代理商只能向一家投标人授权。生产制造商授权书由授权的总代理商出具的,则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生产制造商与授权的总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6、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和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书;
7、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及配套的质控品和校准品(含进口报关相关资料)。
8、在四川地区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提供联系地址***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5月28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招标采购单位:平昌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
其它内容: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平昌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巴财库[2012]24号文件精神,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县中医医院所需的一批进口“医疗设备及及安装”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服务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编号:平政采招[2012]15号
二、招标项目:
进口医疗设备及安装采购,1批(全自动微生物细菌鉴定仪,1台,60万元/台;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25万元/台。)
三、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响应和承认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且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应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说明:由生产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注册分支机构或授权的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生产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注册分支机构或授权的总代理商只能向一家投标人授权。生产制造商授权书由授权的总代理商出具的,则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生产制造商与授权的总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6、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和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书;
7、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及配套的质控品和校准品(含进口报关相关资料)。
8、在四川地区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提供联系地址***
四、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将意见于2012年5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1、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2、招标采购单位:平昌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