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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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5.18 |
招标业主: | 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等 |
关键词: | 勘察 |
招标公告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高新管发计 [2011]70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2.工程概况: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北至麓尖路、南至青山路、西至东方红路、东至园区东边线。总用地面积约1800亩;总投资估算约1.2亿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范围: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5.勘察周期:30日历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5、参与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8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2012年5月18日9:00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尖山湖环境整治勘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勘察费
本项目设计费取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优惠率上限值,优惠率上限值为 15%(即投标报价优惠率区间为15%~20%之间)。
八、勘察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