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ZMC2012-XG-D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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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3.20 |
截止日期: | 2012.03.26 |
招标代理: |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空调、商用电脑 |
关键词: | 笔记本 空调 电脑 |
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就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空调、商用电脑 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GZMC2012-XG-D003
(二)采购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投标人须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6日下午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3月27 日(星期一)下午14:30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兴国县凤凰大道382号,0797-531719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工本费100元/套。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350元、品目二:人民币50元、品目三:人民币600元(投标保证金均须以现金打包方式: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或图片;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3年以上质保期。
5、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6、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5天内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书》。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兴国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及《兴国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由兴国县财政局一次性支付。
9、投标文件包括: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不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11、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上分品目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3、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国县凤凰大道382号 联系人:凌宏兰电 话:0797-5317190 传 真:0797-531719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