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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路改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2.03.1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监理招标 路招标 
招标编号:CJYHGK--2012--001
加入日期:2012.03.16
截止日期:2012.03.27
招标业主: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
招标代理: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工程规模 需要改迁的电力线路共有11回,合计需改迁线路长度63.5km,占用廊道土地面积约1990亩。分别是:220kV玛昌线/锦昌线(6.2km);110kV昌亚Ⅰ/Ⅱ线(3.2km)、昌滨线(8km)、亚德线(3.0km)、亚大线(4.8km);35kV昌西线(16km)、昌光线(9.4km)、昌户线(10.4km)、昌通线(2.5km)线路。 220kV及110kV线路改迁部分:
关键词: 监理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昌吉市区高压线路改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YHGK--2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昌吉市区高压线路改迁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由用户出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需要改迁的电力线路共有11回,合计需改迁线路长度63.5km,占用廊道土地面积约1990亩。分别是:220kV玛昌线/锦昌线(6.2km);110kV昌亚Ⅰ/Ⅱ线(3.2km)、昌滨线(8km)、亚德线(3.0km)、亚大线(4.8km);35kV昌西线(16km)、昌光线(9.4km)、昌户线(10.4km)、昌通线(2.5km)线路。
220kV及110kV线路改迁部分:
拆除昌吉市区延安路—西外环路之间的220kV玛昌、锦昌线原同塔双回角钢塔线路,新建同杆四回型钢管杆线路,将塔位向北移至塔城路边,沿塔城路架设至西外环路,长度8.2km。其中220kV玛昌、锦昌线占用二回,110kV昌亚Ⅰ线、昌亚Ⅱ线占用二回。220kV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LGJ-400/35型导线,110kV线路采用LGJ-240型导线。
至西外环路后,继续同塔四回220kV线路和110kV线路向北架设,220kV线路接原线路后,同塔双回至110kV亚大线和昌滨线,将亚德线与昌滨线沟通,最终形成110kV亚大线、亚闽线、滨德线。在西外环路220kV同塔线路长2.6 km,110kV同塔线路10.4 km。110kV昌亚Ⅰ线、昌亚Ⅱ线采用LGJ-240型导线,110kV亚德线采用LGJ-240型,110kV亚大线采用LGJ-240型,110kV亚闽线采用LGJ-240型。
35kV线路改迁部分:
待35kV春永线全线缺陷消除完毕投运后,拆除35kV昌光线1#-9#;拆除35kV昌户线1#-14#、19#-33#;拆除35kV昌西线1#-27#、62#-76#;拆除35kV废弃昌通线1#-17#。敷设电缆排管自延安路沿塔城路敷设至中山路,沿中山路敷设至亚中变,由亚中变沿建国路敷设至西外环路。
2.2建设地点
昌吉市。
2.3招标范围:(具体以技术规范为准)
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昌吉市区高压线路改迁工程的全部工程施工、设备监造、调试到移交试生产、投产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设计、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设备、施工承包商的关系)的原则进行;工程必须全过程监理。
2.4工期要求:
2012年4月10至2012年8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监理公司。
3.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5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电力工程项目监理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补遗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购买后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者拒绝参加。
售标联系人:方旭 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4.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3月16日起至3月27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
4.4电汇收款单位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2年4月6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2年4月6日10:30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补遗和澄清
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答疑和补遗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
地 址:***
招标代理名称: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
手 机:13565903619 15981777277 13609910571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

投标意向函
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2年__月__日在
发布的昌吉市区高压线路改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我单位决定参加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按照如下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自动且无分机转接):
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
邮编:
(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参加投标,请务必将标书款电汇凭证附以下空白处回传我公司,获得下载权限后登陆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电汇凭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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