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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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2.28 |
地 区: | 新干县 |
内 容: |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干政采[2012]5号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医疗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A包:微量元素分析仪七台;B包:全数字三道心电图机四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七台。具体品牌型号及规格要求详见货物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国税和地税登记证;④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⑤产品授权书;⑥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
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报名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新干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和缴交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12年2月28日17:3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A包陆仟叁佰元B包壹仟陆佰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到中心指定帐户。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2月29日10:00,其后送达的投标书,我中心有权拒收。
六、开标时间
2012年2月29日10:00。
七、投标、开标地点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建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