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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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2.16 |
招标业主: |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文化路南段(327国道-大洼路)道路工程,全长589.93米,设计主路面16米宽 |
关键词: | 道路 施工招标 国道 路 |
平邑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南段(327国道-大洼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邑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南段(327国道-大洼路)道路工程,全长589.93米,设计主路面16米宽,,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规模:平邑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南段(327国道-大洼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589.93米,设计主路面16米宽。
2、承包范围:路基清理及回填、沥青砼路面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平邑经济开发区。
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工期日历天数 : 30天。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2年2月16日17:00时前到平邑县建设局四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并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事宜,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或证明,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7、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原件)
8、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临备案证明、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经济开发区文化路南段(327国道-大洼路)道路工程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四、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 2万元人民币,并到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2 月9 日----2012年2 月16日 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局四楼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2、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2 月9 日----2012年2 月16日 17: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将被拒绝。(节假日除外)
地 点:平邑县建设局四楼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2 月9 日----2012年2 月16日 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局四楼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4、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招标单位: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单位: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