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瑞晟汀招[2011]119a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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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2.16 |
截止日期: | 2011.12.28 |
招标业主: |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本次招标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7845.70㎡,均属6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均为17.55m。工程施工投资额约为850.00万元。 |
关键词: | 租赁 小区 |
长汀县南湖(保障房)小区28号楼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瑞晟汀招[2011]119a号
长汀县南湖(保障房)小区28号楼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龙岩稀土工业园长汀县南湖(保障房)小区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项[2011]1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为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长汀县南湖(保障房)小区28号楼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2、招标项目地点: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长汀县策武乡策田村)
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本次招标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7845.70㎡,均属6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均为17.55m。工程施工投资额约为850.00万元。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问题通知、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5、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要求为2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为:① 2012年2月13日前须完成基础梁浇捣并回填至±0.00;② 2012年3月4日前须完成二层柱、三层楼板混凝土浇捣;③ 2012年5月3日前须完成坡屋面封顶混凝土浇捣;④ 2012年6月2日前须全面完成房屋砌体项目;⑤ 2012年7月22日前须全面完成装修项目;⑥ 2012年8月11日前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交付使用)。
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采取以下方式购取招标资料:
于2011年12月16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招标代理单位(办公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1号原国税局办公大楼第6层)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内)。
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含招标图纸及邮寄费用)售价每套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为: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人。
六、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本工程开标地点为:长汀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长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八、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代 理 人: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分公司办公地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7-6806012 传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汀县支行
帐 号:3500 1697 1070 5250 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