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CGP2011?110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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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2.07 |
招标业主: |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
招标代理: |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晋城市 |
内 容: | 1 大气采样与分析系统设备 套 1 进口设备 |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大气采样与分析系统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大气采样与分析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大气采样与分析系统设备
二、项目编号:JCGP2011?1104H
三、招标内容
1、投标人必须对以下所列全部项目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其整包进行拆包报价,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气采样与分析系统设备 套 1 进口设备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100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