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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11.2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嘉兴市招标 海宁市招标 公路招标 监理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1.11.29
截止日期:2011.12.05
招标业主: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海宁市
内 容:全长约6.65 km,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
关键词: 公路 监理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2011037 (发布时间:2011-11-29)
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09]172号文)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原监理单位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故本工程监理合同段重新招标,现对该项目K6+350-K13+000(设计桩号)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梁、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三监理合同段,起点为周王庙镇北(设计桩号K6+350),西行下穿钱江通道,过崇长港,止于长安境内(设计桩号K13+000),全长约6.65 km,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工程目前在建,因原监理单位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故本工程监理合同重新招标,剩余工程量约3000万元。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33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9个月(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本次监理招标设 1 个监理合同段: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三监理合同段。

第三监理合同段负责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三、五施工标段以及交安设施合同段的施工监理,设计桩号K6+350-K13+000,全长约6.6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监理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1 年 11 月29日至2011 年 12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14时 00 分至 16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建设大楼附楼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27 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递交至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建设大楼附楼一楼) 。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3144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1 年11月28日



附件:监理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资格审查要求


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资 质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2 业 绩
合同段:

项 目
业 绩 要 求
备 注

业绩
近5年来(2006年1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的监理任务。


近5年来(2006年1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工程的监理任务。


近5年来(2006年1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工程(单跨30米及以上总长不小于100米的大桥桥梁工程1座)的监理任务。


近5年来(2006年1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任务。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以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如按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只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
2、如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上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关证明。

3、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未注明资格条件审查要求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规模,投标人还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表内内容的予以认可。




合同段: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资历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部专及以上监理资格(公路工程)、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历,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3年及以上,持有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考试合格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2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省专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行业),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年龄5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3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省专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行业),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经历,年龄55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4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

5
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下列之一:①监理项目评定书;②业主出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材料或信息公开的打印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及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监理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若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在中标的项目上投标时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该项目已完工或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文件。




能力
合同段: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要 求
备注

近 5 年内( 2006 年 11月 1 日以来)建立过 一 级及以上公路监理办(或驻地办)临时试验室,具备类似工程监理常规试验检测的能力,并全面完成其试验检测任务。




说明:应附上投标人近 5 年内建立过的监理办(或驻地办) 工地临时试验室证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信誉
合同段: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自 2008年 11 月 1 日以来,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准)。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123号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在C级及以上。

5.自2008年1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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