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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防爆电动机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11.20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淮南市招标 防爆电动机招标 
招标编号:BJN-201111-2000113
加入日期:2011.11.20
截止日期:2011.11.24
地 区:淮南市
内 容: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产品具有3年的生产经验,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
关键词: 防爆电动机
 
招标公告正文

大型防爆电动机一批 采购公告

项目编码 BJN-201111-2000113
项目名称 大型防爆电动机一批
采购部门 企管部
采购机构地址 淮南市山南新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园区6#楼一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0554-8661809
采购需求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450M2-4 (355KW) 1 台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630S2-4 3 台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BP-450L2-4,630KW,1140V 1 台三相异步电动机 YB710M1-4F1 1700KW 1 台
发出时间 2011-11-20
截止日期 2011-11-24
文件发出地点 淮南市山南新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园区6#楼一楼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产品具有3年的生产经验,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
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次月付30%,第三个月付20%,第五个月付4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技术要求 见技术规格书(型号仅做为参考,投标产品功能及实用性相当于招标要求或优于招标要求)。
提供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煤矿安全使用标志 6、防爆合格证 7、投标文件 8、其它
说明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编 制: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
地 址:***




招 标 邀 请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公司采购的一批物资采用网上招标的方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原则,择优选定供货单位,兹邀请贵单位进行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 见采购公告
2、主要技术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
3、交货时间:见采购公告附件中技术规格书
4、交货地点: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矿
5、投标截止时间:见网上招标系统中通知
6、投递标书地点:通过网上招标系统上传
7、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单位在二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3、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产品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投标人必须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能满足对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及时供货的要求,
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前未交纳投标保证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招标结果后的三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转账方式:
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44071220010010902020
开户行:淮南交行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地址:***
(2)招标方现场交款:
淮南市人民南路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国税局向北300米)
8、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履约保证书;
(4)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9、中标人在按中标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书一份,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推迟一天交货的罚款1000元。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不需支付违约保证金。其违约保证书在合同执行完毕(含质量保证期)后自然失效。
10、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1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13、投标人投标时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14、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不遵守承诺、不守信用的将列入黑名单。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产品明细表: 表明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配置等,并附主要配件(配置)清单报价表。
特别提示:投标报价按招标系统中提供的物资清单进行填制报价(报价均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报价不得出现在投标文件中。
2) 质保期;
3) 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做出招标产品与投标产品性能对比表并详细标注投标产品型号,无偏离表视为完全同意招标方要求,若在报价清单中已提出偏离,在此进行提示);
4) 履约保证书;
5)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⑴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
⑵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⑶“MA”证(煤矿需要“MA”证的物资必须提供扫描件)
⑷产品鉴定证书及检验报告(扫描件)
⑸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⑹质量体系证书(扫描件)
⑺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扫描件)
⑻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6) 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
7) 投标产品生产质量保证计划;
8)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业绩及用户评价;
9)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表述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内容;
10) 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产品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
1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投标产品和服务的不同之处,提供产品的相关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外购件必须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12) 投标单位企业简介、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人员构成、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主要业绩等。
6、投标文件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内容是指物资采购数量、主要技术规格、质量保证和承诺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如有漏项,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7、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的部分,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投标文件可能造成无效投标。

三、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
1) 开标前,由公司纪委、业务人员按各自的密码同时进入招标系统后,方能浏览投标单位的报价。
2)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招标人根据评委意见进行总结。
4)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和编制;
②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未在招标系统中按清单内容填制报价;
④投标文件前后不能统一的;
⑤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多于一个,且未指定以哪个为准;
⑥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⑦评委会一致确认应属于废标的其它严重情况。
2、评标
1) 招标方根据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 评委评标独立进行,投标过程中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均属保密,不得向投标方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 投标人不得企图向评委及招标方代表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会导致投标作废。
4)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进行综合评标。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2、 投标货物的质量。
3、 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4、 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5、 配套设备的性能、齐全性。   
6、 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7、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8、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5) 根据每位评委的独立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1至2家中标候选单位,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3、定标
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2) 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确定中标是综合评价的结果。
3) 中标单位应于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未签订前,投标书与招标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质量标准:
1、供方须提供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未经使用的新产品及其有关技术资料;
2、供方要对产品质量的负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停工、误工,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3、供方送货时,须随货同行本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货到指定现场,15日内检验完毕,如有质量异议,提出书面反馈。
二、结算方式:
1、货到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2、无预付款,货款主要采用银行汇票或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当月底入帐,次月付款30%,第三个月付款20%,第五个月付款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付清。
三、运输:
1、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对应的产品包装标准,切实起到对产品的保护作用;
2、货物的包装和运输要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污染,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交货:
1、供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数量和地点履约;
2、若每推迟一天按双方约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20天没有到货的,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传真为准。
五、售后服务:
1、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达到甲方现场。
2、其它按招标书要求、投标书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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