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QCZFCG2011XJ—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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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1.09 |
截止日期: | 2011.11.11 |
招标业主: | 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 区: | 九江市 |
内 容: | 移动式信号灯 太阳能,箭头灯,含控制器 3套 移动防护栏 钢材结构850*3000 200米 爆闪灯(含安装) 太阳能,立杆 1套 |
关键词: | 办公设备 |
受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对其采购办公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GQCZFCG2011XJ—134
二、采购项目:办公设备
三、采购预算:RMB69000元
四、采购内容(见下表):
设 备 配置 数量 型号 偏离 单价
(元) 采购总价
(元)
移动式信号灯 太阳能,箭头灯,含控制器 3套
移动防护栏 钢材结构850*3000 200米
爆闪灯(含安装) 太阳能,立杆 1套
震荡标线 黄、白色线 按实际
合计 人民币(大写):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在合同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报价包括货物的运输、服务及税收等所有费用,货到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100%(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开发区财政局付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的90天,质保期满后,如产品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招标内容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7.2售后要求: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为一年。
7.3获取报价单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上单位公章)。
八、投标须知:
8.1开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证以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几项证件必须提供,否则视为废标。)
8.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正规厂家生产、产品需有出厂合格证;
8.3 本次报价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8.4 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8.5报价单有效期10天,中标后第1个工作日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甚至一个月投标资格;
8.6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视同无效报价。
九、报价单发售时间:2011年11月9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北京时间9:00—11:30,下午3:00—5: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价单10元/份,售出不退,过期不售。
十、购买报价单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递送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
十四、开户行:九江共青村镇银行\收款单位: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账号:50102000013548。
联系电话:0792-4356296 传 真:***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