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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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11.08 |
招标业主: |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智能相关设备设施深化设计、供应经验。 , 业绩要求: 近3年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停车场系统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业绩或近3年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停车场系统工程规模10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建停车场系统专业承包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关键词: | 停车场 |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1105004
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开发设备[2011]11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停车场及地下交通设备设施供应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行政许可【2009】5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50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受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无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西路、新城东路之间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停车场及地下交通设备设施的供应工程,包括停车场及地下交通设备设施的制作、安装、保修及相关设备供应。
2.4 计划交货期:2011年11月30日 至 2012年01月30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东路、新城西路交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智能相关设备设施深化设计、供应经验。 , 业绩要求: 近3年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停车场系统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业绩或近3年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停车场系统工程规模10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建停车场系统专业承包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区12楼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或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电话:***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4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11 月2 日 至2011 年11 月8 日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1月02日至2011年11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杨渊凤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同安(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轶辰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1 年11 月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受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