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ZGPTP2011-23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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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1.02 |
截止日期: | 2011.11.11 |
地 区: | 枣庄市 |
内 容: | 项目共分4个分包。 A 1 包:全自动比表面及孔隙度分析仪(进口产品) A 2 包:气质联用仪(进口产品) A 3 包:微热量计 A 4 包:粒度Zeta电位及分子量测试仪(进口产品) |
关键词: | 实验室 |
一、采购项目编号:ZZGPTP2011-239A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建设项目—煤化工综合实验室(包括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4个分包。
A 1 包:全自动比表面及孔隙度分析仪(进口产品)
A 2 包:气质联用仪(进口产品)
A 3 包:微热量计
A 4 包:粒度Zeta电位及分子量测试仪(进口产品)
2.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国产产品30日历天;进口产品60日历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供货、安装调试能力的专业供应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并对采购货物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负责。非产品生产商还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证明原件并且具有近三年以来与本项目相同业绩。(带原件备查)
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40-11:00,下午2:00-17:00(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枣庄市兴华路10号海关大厦7楼
费 用: 30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公告第四条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简单装订)。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单位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枣庄市龙头中路100号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七、公开报价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八、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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