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CCCG20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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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1.02 |
招标代理: |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数字视频会议室音视频系统工程 |
一、项目名称: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数字视频会议室音视频系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二、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00万以上(含500万元)注册资金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及以上;
3、必须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地化服务(非南通市区范围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拥有有资质的代维服务机构)
4、投标时须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非法人代表参加的,必须提供非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声明书)。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携带原件和携带材料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四、如果对本项目有意愿的,请投标单位于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到中国崇川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五、开标及资格审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9日下午2:00时整。
联系人:曹小姐电话:***
地址:***
崇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