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增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增城市公安局平板型清障车及起重机采购项目(重招)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9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增城市公安局平板型清障车及起重机采购项目(重招)
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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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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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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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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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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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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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型清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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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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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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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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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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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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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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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项目编号:GZCY2011HG08011C
3、数量:一批
4、用途:警用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用户需求
6、项目类型:货物类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2、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证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制造商授权书(如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则不需提供)。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核对,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下午2:00-2:3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下午2:30
3、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增城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gzcyzb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