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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1.10.3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招标编号:SZSD2011-X-105
加入日期:2011.10.31
截止日期:2011.11.03
招标业主:苏州市公安局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1 专业数码相机 尼康D3s 镁合金机身、尼康FX格式CMOS影像感应器(36.0 × 23.9mm)、有效像素1,210万、感光度:ISO 200至12800,存储媒介:I型(CF)存储卡(兼容UDMA)、拍摄模式:单张拍摄(S)模式,低速连拍(CL)模式, 高速连拍(CH)模式,安静快门释放模式(Q),自拍模式,反光镜弹起模式,数码动画、白平衡:自动(通过主影像感应器和1,005像素RGB感应器实现TTL白平衡)、白炽灯、荧光灯(7个选项)、直射阳光、闪光、阴天、阴影、预设手动白平衡(最多可储存5个数值),以及色温设定(2,500k至10,000k);所有选项均可微调、液晶显示器尺寸:3 英寸、约92,1 万画点(VGA)、快门: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1/8,000至30秒 台 1 34000.00 2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14-24mm f/2.8G ED 尼克尔镜头 台 1 14000.00 3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24-70mm f/2.8G ED 尼克尔镜头 台 1 14000.00 4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尼克尔 70-200mm f/2.8G ED VR II 台 1 17000.00
 
招标公告正文
本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我公司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2011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就其需要的数码照相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型号、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最高单台
限价(元)
备注
1
专业数码相机
尼康D3s    镁合金机身、尼康FX格式CMOS影像感应器(36.0 × 23.9mm)、有效像素1,210万、感光度:ISO 200至12800,存储媒介:I型(CF)存储卡(兼容UDMA)、拍摄模式:单张拍摄(S)模式,低速连拍(CL)模式, 高速连拍(CH)模式,安静快门释放模式(Q),自拍模式,反光镜弹起模式,数码动画、白平衡:自动(通过主影像感应器和1,005像素RGB感应器实现TTL白平衡)、白炽灯、荧光灯(7个选项)、直射阳光、闪光、阴天、阴影、预设手动白平衡(最多可储存5个数值),以及色温设定(2,500k至10,000k);所有选项均可微调、液晶显示器尺寸:3 英寸、约92,1 万画点(VGA)、快门: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1/8,000至30秒
1
34000.00
 
2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14-24mm f/2.8G ED 尼克尔镜头
1
14000.00
 
3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24-70mm f/2.8G ED 尼克尔镜头
1
14000.00
 
4
照相机镜头
尼康AF-S 尼克尔 70-200mm f/2.8G ED VR II
1
17000.00
 
5
便携数码相机
佳能G12    CCD/CMOS尺寸 1/1.7"CCD(高感光度) ;有效像素数 约1000万;影像处理器 DIGIC4 ;镜头 焦距(相当于35mm照相机) 28 - 140mm ;最大光圈 F2.8(广角)/4.5(长焦);对焦范围 1cm-无限远(广角);30cm-无限远(长焦);微距:1-50cm(广角);30-50cm(长焦) ;IS光学影像稳定器 支持 ;光学变焦 5 ;自动对焦系统 智能面部优先/中央/自由移动对焦框/自动跟踪对焦;取景器 真实图像变焦取景器
1
4110.00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2、以上设备均需安装。
二、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2011年11月3日下午1: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6.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和预算条件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成交。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服务: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依设备生产承诺保修条例中所声明的条款实行原厂保修.
4.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7天内。
9.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转账或电汇一次性支付。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5.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敬请留意。
七、联系方法***
1.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
3.电 话: 89990507\65201419 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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