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NZC-2011D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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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0.14 |
截止日期: | 2011.10.19 |
招标代理: |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采购救护车一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项目编号:JNZC-2011D0322011D032
2.项目需求:救护车一辆具体配置(风行菱智救护专用车具体配置要求)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6.所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7.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价格扣除,(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2)如果不是本中心会员,供应商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服务承诺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天)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
户 名: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江宁区竹山路支行
账 号:03325130401040004130
(2)报价截止时间:二0一 一年十月十九日 11:00(北京时间)。
(3)报价方式:传真 025-52288417
(4)本次采购联系人:丁芳、谈守贵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