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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1.09.27 标签: 重庆市招标 
招标编号:JBZFCG-XJ-2011-152
加入日期:2011.09.27
截止日期:2011.09.30
招标代理: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办公设备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 JBZFCG-XJ-2011-152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对以下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各采购项目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内容
分包一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内防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11A0608-1

序号
品 名
规格或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限价(元)
签订合同后的交货时间
1
内部监控系统11A0539
见附件1
1
144834.00
3日内




注:1、投标人具有安防一级和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安系统内防建设经验,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投标保证金1400元。
分包二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光纤系统搬迁和会议室投影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11A0608-3、11A0608-2
序号
品 名
规格或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限价(元)
签订合同后的交货时间
1
光纤系统搬迁
11A0608-3
见附件2
1
10553.00
3日内
2
会议室投影系统11A0608-2
见附件3
1
51622.00
 
合计
 
 
 
62175.00
注:1、投标人具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安系统内防建设经验,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分包三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11A0606

序号
品 名
规格或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限价(元)
签订合同后的交货时间
1
厨房设备
见附件4
1
28000.00
3日内






注:1、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其年审报告。
二、投标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报送时间: 2011 年 9月 30 日9:00—9:30
2、开标时间: 2011 年 9月 30 日9:30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
2011 年 9月 30日9:00—9:30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室缴纳(投标人携带银联卡现场POS机刷卡)。
2、投标保证金退还
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递交一份印有投标公司全称、基本户开户银行、基本户帐号等内容的文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交企业: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
成交企业: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信封上注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报送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
3、投标文件内容: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年检有效);
(4)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自定格式);
(5)相关资质证明。
注:投标文件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各单项产品报价均为包干价,且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限价(以上报价均包括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作为无效投标。本次询价采购在所有有效投标中选取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5、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投标的作为无效投标。
6、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招标人和采购人将对预成交候选人企业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则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替补。
7、成交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成交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成交人前往我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8、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1)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2)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4)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以下处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
承办人:余纯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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