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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十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第三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9.19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招标编号:LNDL2011-05-HWN-ZZ11
加入日期:2011.09.19
截止日期:2011.09.22
招标业主: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方国际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投标人应满足以下通用资质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年度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对投标人的专用资质要求”(参见专用资质要求一览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第十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暨第三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DL2011-05-HWN-ZZ11

1.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方国际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第十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暨第三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公开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通用资质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年度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对投标人的专用资质要求”(参见专用资质要求一览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 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 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 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 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0)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1)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2)不接受代理投标或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应为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实行经销商(代理商)制的设备/材料除外,实行经销商(代理商)制的设备/材料,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营销模式证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对于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三年以上的成功代理经验(附至少两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同一标段,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产品参加投标。

1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14)由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具有施工周期短、供货要求急等特点,考虑到新建住宅工程对社会的影响,对本次招标的设备材料交货期有如下要求:
对于所属10kV欧式箱式变电站、10kV美式箱式变电站、10kV干式变压器、10kV非晶合金变压器、12kV空气绝缘环网柜、12kV气体绝缘环网柜、12kV固体绝缘环网柜、0.4kV低压开关柜、10kV电缆分支箱、0.4kV低压电缆分支箱品种的各标包,要求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供货到项目现场。
对于所属10kV交流柱上断路器、10kV交流柱上负荷开关、10kV交流柱上分段器、10kV交流柱上重合器、10kV交流柱上隔离开关、10kV电力电缆、10kV架空绝缘导线、低压电缆、10kV钢管杆、10kV混凝土杆、线路金具、10kV电缆附件、1kV电缆附件、10kV瓷绝缘子、电缆保护管、10kV避雷器品种的各标包,要求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供货到项目现场。
凡是延迟交货的中标人视为违约,将根据情况取消其今后的中标资格,因此要求各投标人对此供货时间的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无法做出承诺的投标人将作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4.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包数、购买的分标编号及包号”,同时保证所支付的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于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2日16:30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北方国际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帐号:2100 1370 0080 5251 7037
4) 凡购买招标书一律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汇款,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款。
5) 各潜在投标人可登录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住宅供电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如无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北方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及图纸查询选项中,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于2011年9月26日7:00-9:00(北京时间)递交到沈阳金都饭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 电话:***
2)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
a. 开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b. 《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3
c. 《投标厂家递交投标文件确认单》见附件4
d. 投标厂家对上述第3条,(14)款要求的供货期承诺书
3)逾期提交和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开标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沈阳金都饭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 电话:***
7. 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
(1)咨询答疑事宜通过传真提供问题,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至9月22日15:00时。
(2)投标人可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住宅供电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系统获取相关变更和答疑回复,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17:00时。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传真澄清问题。
联系单位:北方国际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23135945-9 传真:***

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已参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年度集中规模招标的投标人参与相对应品种的投标。
2)投标人应根据本次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第十一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暨第三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设备材料公开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物料描述和补充信息及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图纸,严格按照在招标第一阶段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配置及商务条件进行投标报价。若发现第二阶段投标报价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配置及商务条件与第一阶段有不一致的,则作废标处理。
3) 综合考虑产能、生产周期和供货及时性等因素,对于同一品种,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购买10个标包的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分,对于履约过程中存在交货不及时、抽检不合格等履约问题的,将酌情扣减履约分值。对于同一品种,履约扣分在6-10分的投标人,最多只可购买5个标包的招标文件,履约扣分超过10分的投标人,最多只可购买3个标包的招标文件。
5)请各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封筒时,按如下要求制作:
a.封面纵向制作且必须标有物资名称、招标编号、包序号、投标人名称等。
b.招标编号设置在投标文件封筒右上角处,统一采用宋体三号字加粗。
C.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正本投标文件以招标编号为单位,单独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外包装左上角须用初号黑体加粗字体标出所投项目的包序号。
D. 各投标人递交的所有副本投标文件,全部密封装在一个包装箱内,包装箱外包装上注明投标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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