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DZC11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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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9.14 |
截止日期: | 2011.09.27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大庆市 |
内 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交通信号生产厂家参与,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及税务登记证。 2、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标志牌检测报告。 3、2008年以来,企业具有相同业绩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项目编号:DZC110762)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警示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标的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警示灯项目采购
二、项目需求: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交通信号生产厂家参与,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及税务登记证。
2、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标志牌检测报告。
3、2008年以来,企业具有相同业绩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1、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27日15时前持供应商参与竞争响应表(格式附后)传真至我中心后,方可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必须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站后,点击下截中心)。
由于供应商较晚报名导致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参加预备会及其他采购程序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谈判质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要求提供保证金40,0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已转帐方式直接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电话:***
3、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
五、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联系人***
传真电话:***
六、开户行及帐号: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黑龙江省大庆市农行营业部
帐 号:60010104000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