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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9.0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庄河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11.09.01
截止日期:2011.09.07
招标业主:庄河兰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庄河市
内 容:合同估算价为 718.6691 万元。
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大连安达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场地平整工程(网上报名)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连安达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兰店乡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大连安达有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场地平整工程兰政发【2011】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兰店乡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庄河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兰店乡金场村良种场屯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场地平整面积:142,331.3平方米。其中填方量为245,293.8立方米,挖方量为541,211.7立方米(碎石层挖方量102,505.5立方米,风化岩层挖方量为438,706.2立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718.6691 万元。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 。
2.5工期要求: 2011 年 9 月 28 日开工至 2011 年 10 月 28 日竣工,计划工期 31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报名其他条件 资质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或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无负责的在建工程(若已锁定,其投标视为废标)。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企业自有职工。 报名时须携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或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红岩路402号)进行投标报名,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 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红岩路402号) (地点)同时进行投标报名。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授权书和 报名时须携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或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在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红岩路402号)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兰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庄河市兰店乡金场村良种场屯 地址:***
邮编: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张宝银 联 系 人***
电 话: 13889630057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庄河支行
账号: 账号: 5570010400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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