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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改造、液晶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9.01 标签: 上海市招标 
招标编号:闵采询2011-072
加入日期:2011.09.01
截止日期:2011.09.07
招标业主: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招标代理: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预算资金:47.55万元
 
招标公告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委托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对弱电改造、液晶显示屏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闵采询2011-072
(二)项目名称:弱电改造、液晶显示屏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改造包括网络机房改造、UPS系统、机架改造、图像分析室弱电;
2、支队图像监控指挥室需配置2*2超窄边46寸液晶拼接屏;
(四)预算资金:47.55万元;
1、弱电改造:26万元;
2、液晶拼接屏:21.5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二)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五)如果液晶拼接屏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六)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七)报名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1份(A4)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可从莘西路406号进入)
五、联系方式***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提交报价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报价文件或者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格式见表式)、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未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和廉政承诺书,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收报价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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