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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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8.10 |
招标业主: | 京山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分公司 |
地 区: | 京山县 |
内 容: | 该项目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有65个监控点81个探头的建设、7个治安卡口的建设、4个电子警察的建设、1个交通红绿灯的建设及后台设备部分,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
关键词: | 监控 施工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京山县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二期工程,已由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京发改字[2009]215号文件批复实施,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京山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址:***
2.2该项目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有65个监控点81个探头的建设、7个治安卡口的建设、4个电子警察的建设、1个交通红绿灯的建设及后台设备部分,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2.3招标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2011年8月31日开工,2011年12月31日竣工投入使用,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达到省级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湖北省内注册企业;
3.2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C级及以上等级;
3.3注册资金大于3000万元;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完成同类城市视频监控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
4.1企业凭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
5.1采用合格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的5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招投标。
5.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①投标单位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证书原件);
⑥企业近三年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
⑦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公安厅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址
请申请人于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节假日、双休除外),在京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持上述报名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
7.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址
7.1 2011年8月11日上午8:30时前密封递交至京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缴纳方式
8.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京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荆门市京山支行营业室
账 号:42001667336059666888
8.2对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
9.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6:00前在京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京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分公司
地 址:京山县新市镇 地 址:***
联 系 人:吴志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797908685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