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TC101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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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6.27 |
截止日期: | 2011.07.13 |
招标业主: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代理: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加密机及相关服务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所需加密机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016712
2、项目名称: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加密机采购
3、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1年06月27日至2011年07月13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1年07月13日17:00 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07月19日9:3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数据库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具有分支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6)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0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3)、4)、5)、6)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