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对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检验站(汕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ZH011A03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1A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检验站(汕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最高预算:包一:最高限价2,026,670.00元、包二:最高限价824,480.00元、包三:最高限价297,400.00元
四、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检验站(汕头)的建设目标:按照省内一流标准,配置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检测专业的先进设备,具备日用精细化工包括重要产品在内的80%以上产品的检验能力,以满足日用精细化工产品产业链检验检测的需求,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为达到以上要求,本次采购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检验站(汕头)检验设备一批。
1、本项目招标设备中注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设备,是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所投标设备为进口产品的,交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 同时要求提供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除注明可以是进口产品外,其余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3、本项目分3个包组,潜在投标人可单独对1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同时对3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所投包组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只对某个包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国产产品在1个月内供货;其中进口产品在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验收。
5、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或用户指定地点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及相应的实验设备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单价超过五万元且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及技术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PZH011A038)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9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6月2日起至2011年6月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七、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汕头阳光支行
帐号:2003040819100014165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1年6月22日下午3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1年6月22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