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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电力照明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6.0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1.06.02
截止日期:2011.06.10
招标业主: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州市
内 容:工程建设规模:全长4.95km,本工程预算价约为20120609元人民币;发包价为18359472元人民币
 
招标公告正文

福州市螺洲大桥电力照明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108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螺洲大桥电力照明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洲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榕发改基建[2008]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台岛南部的三环螺洲立交和环岛路立交之间;
2.2工程建设规模:全长4.95km,本工程预算价约为20120609元人民币;发包价为18359472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电力照明及景观亮化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无 ;
2.6.2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2 监理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在投标截止日之内,申请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本项目经理部工程收入应依法在福州地区缴纳相关税费。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6月3日至2011 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根据《关于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启动网上匿名报名的通知》的规定,还必须同时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匿名报名,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下载,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36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6月20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图纸凭证复印件、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络报名号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0591-87858926、87678285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帐 号: 11603010010001849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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