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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太完小平房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5.30 标签: 山东省招标 临沂市招标 平邑县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11.05.30
截止日期:2011.06.03
地 区:平邑县
内 容:本次招标工程规模:地方镇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积355平方米,投资约28.4万元。
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平邑县地方镇康太完小平房工程,为一层砖混结构,地方镇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积355平方米,投资约28.4万元,承包方式均为包工包料,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规模:地方镇康太完小平房建筑面积355平方米,投资约28.4万元。
2、承包范围:土建、装饰、安装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地方镇康太完小院内。
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工期日历天数:50天。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1年6月3日17时前到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并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 (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 (原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原件留存)
9、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临备案证明及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县地方镇康太完小平房工程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四、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并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2、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将被拒绝。(节假日除外)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 点:平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话:***
4、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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