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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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1.05.08 |
招标业主: |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派出所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工程造价:约17.9万元 |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派出所
工程名称:鄞州区洞桥镇派出所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约17.9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规模:详见施工设计图
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项目安全资质等级要求:合格
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
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装修、强、弱电安装(详见施工设计图)
招标单位经办人:俞健
联系电话***
报名提供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盖有红章的复印件;
3、《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A、B、C各一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盖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4、建造师资质证书及盖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5、报名时需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该单位的建造师或交易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
招标公示时间:2011年5月3日(公示期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 5月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章远路150号,镇政府大院内)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费用:报名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
1、凡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出或在洞桥镇公共交易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2、投标报名单位≤15家的,则全部入围;若投标报名单位>15家,则于2011年5月8日下午15:10时进行抽签(抽签时交易员须持交易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准时出席、未带交易证或身份证的将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确定15家正式投标单位。
3、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在投标报名前(2011年5月8日下午15:00时前)将贰万元信用保证金交到帐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鄞州银行洞桥支行,81230101302064633。信用保证金交纳方式为总公司支票或汇票,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交纳的均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报名时凭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开的收款收据参加报名。
4、凡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随带开具给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函,其格式如下:
关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因本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特到贵院查询本公司和法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请予接洽。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报名者,视作报名无效。
6、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详细咨询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8804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