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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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4.18 |
截止日期: | 2011.04.24 |
招标业主: |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海宁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路 |
项目编号:2011015
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K1+K125—K1+K000)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K1+K125—K1+K000)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K1+K125—K1+K000)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道路总长约375米;建设造价约350万元;计划工期10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K1+K125—K1+K000)道路、排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IC卡,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办事处(海宁市海昌南路426弄3号,中海大厦四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05738795595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100万元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项目总监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于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道路工程 1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100万元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3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报名日期后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