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YZBCG2011-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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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4.01 |
截止日期: | 2011.04.10 |
招标业主: | 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阳县 |
内 容: | 第一标段:垃圾压缩站一处; 第二标段:垃圾中转站二十座; 第三标段:公厕三十座。 |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程环卫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YZBCG2011-004-01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现决定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环卫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垃圾压缩站、公厕、垃圾中转站采购及安装,其中包括一处垃圾压缩站、三十座公厕、二十座垃圾中转站,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垃圾压缩站一处;
第二标段:垃圾中转站二十座;
第三标段:公厕三十座。
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第一标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参加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相关部门部门颁发的相应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资格证书。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本次招标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产品销售业绩。
第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能被授予合同。
5、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2:30到4:30,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第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投标企业上两年度销售的全部同类型设备的销售合同)等有关原件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金阳大街东段南侧金阳花园办公楼六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招标人: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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