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ZCGK201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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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2.11 |
截止日期: | 2011.02.25 |
招标业主: | 乐山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乐山市 |
内 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2011-2012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CGK2010-68号
二、招标项目:2011-2012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商(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保能力和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
7、在乐山市中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25日17时止(正常工作时间)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4日 10: 00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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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