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TC101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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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1.24 |
截止日期: | 2011.02.15 |
招标业主: | 深圳市光明新区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代理: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01包:单臂电动外科塔 数 量:2台 02包:子母无影灯 数 量:1台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光明新区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所需的 手术室设备 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011410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手术室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 01包:单臂电动外科塔 数 量:2台
02包:子母无影灯 数 量:1台
注:“02包:子母无影灯”接受进口品牌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 2011年01月24日至2011年02月15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02月18日09:30(星期五)(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
5)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如是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3)、4)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