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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大道(灯塔路~张圩二路)给水管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1.01.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灯塔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1.01.24
截止日期:2011.01.28
招标业主: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本工程合同估算价为 320 万元
关键词: 工程招标 灯塔 路
 
招标公告正文

1、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港前大道(灯塔路~张圩二路)给水管线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批准建成。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长约4000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施工;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徐圩新区内;
(8)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2 月 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 3月 25日,工期 3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10)本工程合同估算价为 320 万元。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施工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从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港前大道(灯塔路~张圩二路)给水管线新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 17 时以前送至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公章):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222042联系电话***
传               真: 0518-82308500 经办人:     陶明双     
E-mail:
附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预审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
6、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分值为:一、投标报价(70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三、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本项为扣分项目);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经历(8分);五、信誉(2分)。
7、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注册建造师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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