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1.01.11 |
---|---|
截止日期: | 2011.01.30 |
招标业主: | 金沙县财政局 |
地 区: | 金沙县 |
内 容: | 项目内容:台式电脑83台、笔记本电脑30台、激光打印机113台、电脑桌椅83套 |
经金沙县财政局批准,现对村级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JFC-2010-72号
1、项目名称:村级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
2、项目内容:台式电脑83台、笔记本电脑30台、激光打印机113台、电脑桌椅83套(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4、采购人:金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出示下列第(1)、(3)款要求的原件):
(1)必须有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企业)代码证(副本)。或具有效的在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登记合格的供应商证明。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参加开标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如是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11年1月31日上午12:00前用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11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9、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金沙县城关镇中华路72号工商银行二楼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
10、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异地购买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异地购买: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帐户存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把银行凭证或回单传真(传真件上注明“村级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项目(JFC-2010-72号)标书费”、报名人名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到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核实后,将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相符时,以纸质文档为准)发送到报名人的电子邮箱***
收款帐户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 0750 2900 0048 488
11、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所在四楼会议室。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月31日下午15:00。
13、集中采购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报名联系人***
电话(传真):0857-7229058
邮编:5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