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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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1.30 |
招标业主: |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经备案)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招标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
招标工程名称:湖州市龙溪港北岸、旄儿港南岸(I标段)亮化工程
招标编号: G2010-403号
招标内容:区内各类园路、广场和栈道等夜景照明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市龙溪港北岸(杭长桥-嘉年华)
投资估价:11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1月30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3楼)
联系电话::0572—2220041 联系人***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岸线总长度约3公里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湖发改函【2010】119号、120号、121号
计划开、竣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存储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4、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
5、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按照湖州市龙溪港北岸、旄儿港南岸(I标段)亮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执行,【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按资格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并采用电子评标。
7、购买地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层),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份,售后不退。
8、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后附)
湖州市龙溪港北岸、旄儿港南岸(I标段)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第一条 资格预审评分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第二条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分办法,经市招投标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第三条 本招标项目为亮化工程,资格预审评分以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的获奖工程为准。
第四条 评分标准分为:投标申请人(企业)信誉、业绩和项目负责人***
(一) 投标申请人(企业)信誉、业绩分,满分60分
1、企业科技进步水平,最高10分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分值3分;
(2)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每项得2分;省级工法每项得1分;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每项得0.5分;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1分。最高得4分,其中同一工法以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3)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与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相符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论证的,每通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企业资质,最高4分
特、一级资质:评定分值4分;
二级资质:评定分值3分
三级资质:评定分值2分
3、工程质量,最高12分
(1)上三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3)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区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定分值3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4、类似工程业绩 最高8分
近年来(2008~2010年),企业在湖州市内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超过400万的得4分,最高得8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超过400万的得1.5分,最高得3分。
企业在湖州市内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的得3分,最高得6分,企业在湖州市外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8分
(1)上二年度内,企业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浙江省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2)上二年度内,企业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企业在湖州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3分;
本条(1)、(2)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6、市场行为,无不良行为得满分10分
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高扣4分;无不良行为的得4分;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3分,最高扣6分。无受行政处罚的得6分。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7、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满分8分
(1)上二年度内获得过市级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评比优胜企业及以上称号的,得5分;
(2)以前承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评价:
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投标申请人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得1分) 。
(二)项目负责人***
1、工程质量,最高12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
2、类似工程业绩 最高8分
近年来(2008~2010年),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内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超过400万的得4分,最高得8分,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内承担(包括在建)过同专业类别工程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的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7分
(1)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7分,投标项目负责人***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湖州市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
4、市场行为,最高10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项目负责人***
同一处罚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5、投标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第六条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施工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
第七条 年度划分以每年的7月1日为分界,业绩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