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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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11.15 |
招标业主: | 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
地 区: | 兴国县 |
内 容: | 项目金额 工程施工总投资约800万元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改造工程 监理 |
兴国县兴国大道改造工程等八个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及和睦、红心、中心、西坳等十个安置区6米通道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一)
项目名称 兴国县兴国大道改造工程等八个工程材料检测机构招标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金额 工程检测费用预算约400万元
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代理该项目招标业务
工作时间要求 确定为中选人后,即开展业务。
项目(二)
项目名称 兴国县和睦、红心、中心、西坳等十个安置区6米通道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金额 工程施工总投资约800万元
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代理该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业务
工作时间要求 确定为中选人后,即开展业务。
二、暂定委托内容
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服从业主单位和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安排,根据项目需要开展以下业务:
1、 提供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印刷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等;
3、 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如有需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或答疑(书面答疑);
5、 组织或主持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等;
6、 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
7、 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8、 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即: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含)以上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本项目允许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比选两个代理项目,但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中选其中一个项目的代理业务。即评选顺序为先项目一、后项目二,已中选项目一的中选排序第一者(视同中选)不能参加项目二的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人请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7:00前至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比选文件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比选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同时本项目接受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报名。
比选文件资料费缴入以下账号:
户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五、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人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定为2010年11月1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开标室(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