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DZC-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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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11 |
截止日期: | 2010.11.16 |
地 区: | 隆德县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或正式代理经销资质证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质量标准。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
招标项目:宁夏隆德县政法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
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宁夏隆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夏隆德县财政局委托,就隆德县政法专项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现邀请县内外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LDZC-2010-26
2、招标内容:隆德县政法专项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Ⅰ标段:隆德县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
Ⅱ标段:隆德县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
Ⅲ标段:隆德县法院X光机设备
Ⅳ标段:隆德县司法局办公自动化设备
Ⅴ标段:隆德县公安局办公自动化设备
Ⅵ标段:隆德县公安局警用装备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宁夏隆德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
4、标书售价:人民币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或正式代理经销资质证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质量标准。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Ⅵ标段警用装备必须提供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安防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之前;宁夏隆德县公安局会议室。
7、开标地点:宁夏隆德县公安局会议室。
8、联系地址***
9、联系人***
10、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