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PCGD103112HG076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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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11 |
截止日期: | 2010.11.26 |
招标业主: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采购预算:600万元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的委托,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携式监测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3112HG076FA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携式监测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6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内容:便携式监测设备
用途:政务建设
数量:20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便携无线电监测设备主机)
预算金额:60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
交货期:本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广东省内各地市用户指定地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或开办)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指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应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3、 投标人如果采用进口设备投标的,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则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如本项目中标,所有进口设备均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事)业单位负责,具备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投标人投标时,还须提交被委托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双方协议。
4、 以进口设备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5年内对本项目进口设备在维护、维修过程中无偿协助采购人或用户单位办理进出口手续。
5、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1月11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2月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人: 卢、吴先生、胡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020-6279 1631/3,6279 1686 电话:***
传真: 020-8317 7411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联系地址***
邮编: 510030 邮编: /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号: 采购文件及服务费交费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