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TC10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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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11 |
截止日期: | 2010.12.01 |
招标业主: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代理: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高速扫描仪 数 量: 2台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数 量: 6套 |
关键词: | 打印机 扫描仪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所需的高速扫描仪、A3彩色激光打印机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011811
2、项目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高速扫描仪、A3彩色激光打印机采购
3、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高速扫描仪 数 量: 2台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数 量: 6套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 人民币4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7日09:3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7、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高速扫描仪、彩色激光打印机):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营业执照副本、3)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