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PYZC-Y201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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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1.05 |
截止日期: | 2010.11.26 |
招标代理: | 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彭阳县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或正式代理经销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等 |
招标项目:彭阳县检察系统2010年度政法装备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
招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彭阳县检察系统2010年度政法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区内外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PYZC-Y2010-084。
2、招标内容:彭阳县检察系统2010年度政法装备项目(办公自动化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
4、标书售价:人民币10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或正式代理经销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提供电子版,请携带U盘)。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之前;彭阳县财政局后院三楼开标室。
7、开标地点:彭阳县财政局后院三楼开标室。
8、联系地址***
9、联系人***
10、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