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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一批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0.09.1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计算机招标 
招标编号:GZIT2010-XJ006609
加入日期:2010.09.19
截止日期:2010.09.21
招标业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计算机 1 台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笔记本电脑一台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处理器 Intel Core i7-720QM(1.6GHz) 核心架构 Nehalem 处理器类型 酷睿i7 处理器主频 1600MHz CPU内部缓存 L3 3M 主板芯片组 Intel HM55 系统总线 2.5 GT/S 移动平台 Calpella平台
关键词: 计算机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采购清单受理编号:201009100081。
竞价邀请函:GZIT2010-XJ006609。
项目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网上竞价项目(201009100081)。
采购内容:采购计算机等一批。
项目实施地点:地址:***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09月21日10时00分至2010年09月21日16时00分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项目具体要求: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元。
9.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4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会员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计算机 1 台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笔记本电脑一台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处理器 Intel Core i7-720QM(1.6GHz)
核心架构 Nehalem
处理器类型 酷睿i7
处理器主频 1600MHz
CPU内部缓存 L3 3M
主板芯片组 Intel HM55
系统总线 2.5 GT/S
移动平台 Calpella平台
内存容量 4GB
内存类型 DDR3
硬盘参数 7200转
硬盘容量 500GB
光驱类型 DVD刻录机
光驱描述 支持双层刻录
屏幕尺寸 15.6英寸
显示屏描述 宽屏,LED背光,16:9比例,高亮屏
显卡类型 独立
显卡芯片 ATI Mobility Radeon HD 5650
显存容量 1024M
显存位宽 128bit
显存类型 DDR3
显卡性能 支持DirectX 11
音频系统 内置音效芯片
扬声器 内置扬声器
无线通讯 802.11a/g/n无线网卡,内置蓝牙
输入设备 触摸板(多点触摸),支持中文手写输入
其它接口 RJ45,声音输入,声音输出孔,直流电源插孔,安全锁孔
内置摄像头 内置摄像头
指纹识别器 带指纹识别器
操作系统 Windows 7 Home Basic
保修 2年送修服务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需知
11.1 竞价结果公告在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11.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发出该项目竞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11.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 地址: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A栋306;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82111217; 传真:***
有关此次竞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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