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鄂大华采购[2010]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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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9.11 |
截止日期: | 2010.09.16 |
招标业主: | 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
地 区: | 黄冈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生产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必须是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所投的产品应是中标的规格型号;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3、所投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之间,均不得同时投标; 5、具有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能力; 6、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合同; 7、具有良好的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8、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及与本次黄冈市生物质炉(节能灶)下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当地物价部门指导性相关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受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黄冈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的生物质炉(节能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鄂大华采购[2010]0705
二、招标内容:生物质炉(节能灶),详见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生产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必须是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所投的产品应是中标的规格型号;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3、所投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之间,均不得同时投标;
5、具有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能力;
6、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合同;
7、具有良好的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8、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及与本次黄冈市生物质炉(节能灶)下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当地物价部门指导性相关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到2010年9月1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黄冈市胜利街22号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 438000
联 系 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