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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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0.09.06 |
招标业主: |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 淮安市药械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该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记录;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 7、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报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在江苏省范围内设有售后维修站点。 9、投标人应提供淮安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疗 |
受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院的委托,淮安市药械采购中心就 医疗设备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设备名称:血气分析仪
二、设备简要说明:国产
三、标段划分: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该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记录;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
7、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报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在江苏省范围内设有售后维修站点。
9、投标人应提供淮安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从2010年 8 月 30 日 至 2010年 9 月 6 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受理大厅;
联系人: 叶舟 联系电话***
七、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资格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各种证书;4)淮安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交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6)提供两家以上市一级医院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情况证明;(7)提供近三年该医疗设备销售情况;(8)提供该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9)其他。
说明:1、以上材料为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交验审核后退回。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0 年 8 月30 日 至 2010年9 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