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0459-XFHY-1004ZC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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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8.28 |
截止日期: | 2010.09.07 |
招标业主: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招标代理: |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声明。 等 |
关键词: | 医院 |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委托,对东直门医院检验科所需的检验试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检验试剂招标
一、项目编号:0459-XFHY-1004ZCB
二、采购内容:检验科常用检验试剂,本次采购共分为9个包,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清单。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声明。
4、 在与医院合作的过程中能够提供相应服务。
5、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厂家必须提供盖红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代理经销的产品应有厂家或上一级代理公司许可授权的委托书复印件。
2、属进口医疗器械(药品)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具有按分类管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医疗器械(药品)注册证,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3、投标者所提供试剂等用品,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所有试剂到院日期起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换或作退货处理,若出现两次以上的质量等问题,院方将拒绝再次购进该产品,并且投标者将承担由此为医院带来的一切损失。
4、所有资料真实性由投标厂家负责,一经查实假冒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清除其产品,并承担由此为医院带来的一切损失。
五、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企业承诺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7、生产厂家与经销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9、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
11、 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对其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代理协议并由国内总代理商递交相关资质
12、配送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若不自行承担配送,则需提供配送商的主体资质)
13、本次招标采购期内可提供产品的年供货量
14、经营产品报价目录
六、以上材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七、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截止(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采购代理机构处,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该费用售后不予退还。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八、递交响应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8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行政办公区第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购买前请电询:010-68489858-804、803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7310012010507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