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安财招标采购(2010)第233号(总第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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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8.14 |
截止日期: | 2010.08.20 |
地 区: | 安阳市 |
内 容: | 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
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花盆和花缸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0)第233号(总第205号)
二、招标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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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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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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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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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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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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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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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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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65,外口径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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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材料,经防腐处理,板厚2厘米以上,上口造型木条横截面5×5厘米以上,含玻璃钢内胆。 样式、颜色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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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号前供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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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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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形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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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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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40,外口径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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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材料,经防腐处理,板厚2厘米以上,上口造型木条横截面5×5厘米以上,含玻璃钢内胆。 样式、颜色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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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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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花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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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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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80,外口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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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材料,壁厚0.5厘米以上。 样式、颜色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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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地点: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011房间;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七、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0年8月23日下午3:30时在安阳市总工会大楼三楼西厅会议室(文峰大道东段市财政综合大楼东面)
八、投标保证金标准:4000元(投标保证金交至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十楼1040房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无息退回。
九、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联系人: 李闻涛 联系电话***
十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二、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